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包括隔爆型(d)
1通用機械性能要求
1.1抗沖擊試驗
1)技術要求
2)合格判據(jù)
1.2跌落試驗
1)技術要求
2)合格判據(jù)
1.3絕緣套管扭轉試驗
1)技術要求
2)合格判據(jù)
1.4電纜夾緊試驗
1)技術要求
2)合格判據(jù)。①對于非鎧裝電纜
2 環(huán)境可靠性要求
2.1 外殼防護等級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是指外殼對危險部件、固體異物進入或對水的進入具有一定的保護程度
2.2 防爆電氣設備的溫度組別
防爆電氣設備的溫度組別按照電氣設備工作過程中允許的最高表面溫度來劃分
2.3 防爆電氣設備環(huán)境可靠性要求
表1 防爆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分組
2.3.1 外殼防護等級試驗
1)技術要求。對于用在戶外和粉塵環(huán)境的防爆電氣設備根據(jù)其使用環(huán)境應滿足相應的IP防護等級
2)合格判據(jù)。①IP5X防塵試驗:試驗后
2.3.2 溫度測定
1)技術要求。①工作溫度測得在防爆電氣設備額定條件下測試;②最高表面溫度在防爆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90%~110%之間(輸入電壓不直接影響設備溫升時,在額定電流110%條件下)、設備達到最高表面溫度時的最不利條件下進行。
2)合格判據(jù)。測得樣品各個使用位置的工作溫度或最高表面溫度,不得高于電氣設備和Ex元件上標志的溫度組別(表1)。
2.3.3 熱劇變試驗
1)技術要求。防爆燈具和防爆電氣設備觀察窗用承受熱劇不變試驗,試驗時設備處于最好工作溫度條件下。
2)合格判據(jù)。設備在最高工作溫度下,用溫度為(10±5)℃、直徑為1 mm的噴嘴對其噴水,不發(fā)生破裂認為合格。
2.3.4 耐熱試驗
1)技術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非金屬材料外殼或外殼的非金屬部件應存放在相對濕度為(90±5)%、溫度高于最高工作溫度(20±2)℃,至少為80℃的環(huán)境中28 d
2)合格判據(jù)
2.3.5 耐寒試驗
1)技術要求
2)合格判據(jù)。耐熱、耐寒試驗后進行沖擊、跌落和外殼防護等級試驗進行評定。
2.3.6 光老化試驗
1)技術要求。防爆電氣設備非金屬外殼或外殼的非金屬部件(設備的玻璃和陶瓷部件除外)應按GB/T 16422.1—2006標準的規(guī)定,在氙燈和模擬太陽光過濾系統(tǒng)的曝光室中進行曝光時間至少為1 000 h試驗,樣品的黑體溫度為(65±3)℃,
2)合格判據(jù)。①按GB/T 1043—1993和GB/T 2571—1995規(guī)定的沖擊彎曲強度,光照后的樣品向光照面沖擊彎曲強度應為光照前試樣彎曲強度的50%以上;②對于沖擊彎曲強度試驗會發(fā)生斷裂的材料,則光照試驗后,試棒斷裂不應超過3根。
2.3.7 I類電氣設備的耐化學試劑試驗
1)技術要求。防爆電氣設備非金屬外殼或外殼的非金屬部件應進行油和潤滑脂、礦用液壓液的耐化學試劑試驗:①2只樣品應放在溫度為(50±2)℃,GB/T 1690—2006附錄“參考液體”規(guī)定的2號油中(24±2)h;②另 2只樣品應放在溫度為(50±2)℃、含水35%的聚合水溶液構成的阻燃液壓液中保持(24±2)h。
2)合格判據(jù)。試驗結束后,試樣從液體槽內取出,擦干并放置在試驗室內24 h。然后每一個外殼試樣應通過外殼沖擊、跌落和相應的IP等級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