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包括隔爆型(d)、增安型(e)、本質安全型(i)、正壓型(p)、“n”型
1通用機械性能要求
1.1抗沖擊試驗
1)技術要求。被測樣品承受直徑為 25 mm、質量為1 kg的半球形淬火鋼制沖頭從規(guī)定的高度 h自由下落產生的沖擊能量。
2)合格判據。①沖擊試驗后樣品外殼的損傷不應導致設備電氣防爆型式的失效,但設備外殼輕微的損壞、表面涂漆的脫落、散熱片或其他類似元件的破裂和輕微凹陷忽略不計;②試驗后鋼化玻璃、網罩不應出現破裂,變形等現象;③試驗后外風扇的保護罩、通風孔擋板和電纜引入裝置不應出現位移或變形
1.2跌落試驗
1)技術要求。對于手提式或便攜式的防爆電氣產品應能通過至少從1 m的高度跌落到水平混凝土地面4次的跌落試驗。
2)合格判據。試驗后出現的外殼損傷不應影響設備的防爆型式失效。
1.3絕緣套管扭轉試驗
1)技術要求。設備中連接件使用的絕緣套管應能承受扭轉試驗,并保證所有部位不轉動。
2)合格判據。絕緣套管承受GB 3836.1—2010規(guī)定試驗力矩時絕緣套管不會轉動。
1.4電纜夾緊試驗
1)技術要求。用來夾緊防爆電氣設備電纜和引入裝置使用的彈性密封圈或者金屬(復合)密封圈或者填料應能通過夾緊試驗。
2)合格判據
2 環(huán)境可靠性要求
2.1 外殼防護等級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是指外殼對危險部件
2.2 防爆電氣設備的溫度組別
防爆電氣設備的溫度組別按照電氣設備工作過程中允許的最高表面溫度來劃分
2.3 防爆電氣設備環(huán)境可靠性要求
表1 防爆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分組
2.3.1 外殼防護等級試驗
1)技術要求。對于用在戶外和粉塵環(huán)境的防爆電氣設備根據其使用環(huán)境應滿足相應的IP防護等級
2)合格判據。①IP5X防塵試驗:試驗后
2.3.2 溫度測定
1)技術要求
2)合格判據。測得樣品各個使用位置的工作溫度或最高表面溫度,不得高于電氣設備和Ex元件上標志的溫度組別(表1)
2.3.3 熱劇變試驗
1)技術要求
2)合格判據。設備在最高工作溫度下,用溫度為(10±5)℃、直徑為1 mm的噴嘴對其噴水,不發(fā)生破裂認為合格。
2.3.4 耐熱試驗
1)技術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非金屬材料外殼或外殼的非金屬部件應存放在相對濕度為(90±5)%、溫度高于最高工作溫度(20±2)℃,至少為80℃的環(huán)境中28 d。如果最高工作溫度高于75℃,則試驗條件為在溫度為(95±2)℃、相對濕度為(90±5)%的環(huán)境中保持14 d和接著在高于最高工作溫度(20±2)℃的空氣箱中再保持14 d。
2)合格判據。耐熱試驗后進行耐寒試驗。
2.3.5 耐寒試驗
1)技術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非金屬材料外殼或外殼的非金屬部件先經耐熱試驗后,在室溫下靜置24 h
2)合格判據
2.3.6 光老化試驗
1)技術要求。防爆電氣設備非金屬外殼或外殼的非金屬部件(設備的玻璃和陶瓷部件除外)應按GB/T 16422.1—2006標準的規(guī)定,在氙燈和模擬太陽光過濾系統(tǒng)的曝光室中進行曝光時間至少為1 000 h試驗,樣品的黑體溫度為(65±3)℃,
2)合格判據。①按GB/T 1043—1993和GB/T 2571—1995規(guī)定的沖擊彎曲強度,光照后的樣品向光照面沖擊彎曲強度應為光照前試樣彎曲強度的50%以上;②對于沖擊彎曲強度試驗會發(fā)生斷裂的材料,則光照試驗后,試棒斷裂不應超過3根。
2.3.7 I類電氣設備的耐化學試劑試驗
1)技術要求。防爆電氣設備非金屬外殼或外殼的非金屬部件應進行油和潤滑脂、礦用液壓液的耐化學試劑試驗:①2只樣品應放在溫度為(50±2)℃,GB/T 1690—2006附錄“參考液體”規(guī)定的2號油中(24±2)h;②另 2只樣品應放在溫度為(50±2)℃、含水35%的聚合水溶液構成的阻燃液壓液中保持(24±2)h。
2)合格判據。試驗結束后,試樣從液體槽內取出,擦干并放置在試驗室內24 h。然后每一個外殼試樣應通過外殼沖擊、跌落和相應的IP等級試驗。